- 發文/公布日期:1982-08-30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88596號
- 主旨:公告 IBUPROFEN 藥品之注意事項。
- 發文/公布日期:1999-03-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8014007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86
主旨:
- 公告鎮痛劑及解熱劑藥品,使用類別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品者,應加刊注意事項。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為安全使用含ASPIRIN, OTHER SALICYLATES, ACETAMINOPHEN, IBUPROFEN口服藥品之製劑,特規定該製劑使用類別列屬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用藥品者,中文仿單除應依本署85.04.12衛署藥字第85018570號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內容加刊警語外,應加刊左列警語內容
1.對含ACETAMINOPHEN 產品:「酒精警語:若你每天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你的醫師你是否能服用 ACETAMINOPHEN或其它鎮痛解熱劑,因為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損害。」
2.對含ASPIRIN, CARBASPIRIN CALCIUM, CHLOLINE SALICYLATE, IBUPROFEN,MAGNESIUM SALICYLATE, SODIUM SALICYLATE 產品:「酒精警語:若你每天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請詢問你的醫師你是否能服用【產品成分】或其它鎮痛解熬劑,因為【產品成分】可能造成胃出血。」
3.對 ACETAMINOPHEN配合其它解熱鎮痛成分藥品:「酒精警語:若你每天喝三杯或更多之酒精性飲料,你必須請教醫師你是否能服用【產品成分】或其它鎮痛劑,因為【產品成分】可能造成肝損害及胃出血。
二、持有前項製劑藥品許可證之藥商,應於民國88年08月31日前,在仿單上自行依前項所列警語追加刊印,毋需向本署藥政處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