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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3-0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03284 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2

主旨:

    預告訂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相似性藥品之查驗登記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90年10月3日行政院通過「加強生物技術產業推動方案」,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相似性藥品之查驗登記草案」如附件。並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90天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藥政處 (二) 地址:台北市愛國東路100號11樓 (三) 電話:(02) 23210151分機701 (四) 傳真:(02) 23971548 (五) 電子郵件:pajih@do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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