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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1-0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0140541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4

主旨:

    本局訂定「生物相似性藥品查驗登記基準(草案)」(附件),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惠示卓見,請 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申請者資料之準備及本局審查之依據,特訂定「生物相似性藥品查驗登記基準(草案)」。 二、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言青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7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信箱:yc1i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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