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05-13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12361號
- 主旨: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條之附件四。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1-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0493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63
主旨:
-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條之附件四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條之附件四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網站 (網址: http://www.doh.gov.tw)。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本署藥政處。
(二) 地址:10052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
(三) 電話:(02) 23210151
(四) 傳真:(02) 23971548
(五) 電子信箱:pamling@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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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70304930_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40條之附件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doc doc 101.4KB,下載 110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