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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2-09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257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66

主旨: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署授食字第099141256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修正條文各乙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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