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2-10-01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144669號
- 主旨:公告含 CITICOLINE 成分製劑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處方之處理措施。
- 發文/公布日期:1985-03-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52147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83
主旨:
- 公告 CITICOLINE,MECLOFENOXATE HYDROCHLORIDE, PIRACETAM 三種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CITICOLINE等三種腦循環藥品原列需再評估,經檢送資料申覆,其適應症暫核定如下:
(一)CITICOLINE--對頭部外傷及腦手術所伴隨之意識障礙可能有效。
(二)MECLOFENOXATE HYDROCHLORIDE--對頭部外傷後遺症引起之眩暈可能有效。
(三)PIRACETAM--對腦血管障礙、頭部外傷及老化所引起之智力障礙可能有效。
二、該三項藥品使用於腦血管疾患,其基礎藥理作用明晰或經先進國家採用,由於目前尚乏可資取代藥品,故應暫緩評估定案。
三、暫緩評估期限三年,至民國77年 4月30日止,此期間原製造廠應進行適當且控制良好(ADEQUATE AND WELL-CONTROLLED)之臨床試驗,證明原藥品許可證所載各項適應症有效。
四、臨床試驗結果須發表於權威醫學雜誌,期限屆滿時,再行檢送有關資料到署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