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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3-02-2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16239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76

主旨:

    公告 PIRACETAM 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依據:

    本署72.10.17.衛署藥字第451400號、74.3.28.衛署藥字第521474號及78. 2.24.衛署藥字第796043號公告。

說明:

    公告事項︰ 一、PIRACETAM 為原列暫緩評估之腦循環藥品,經廠商檢送資料申覆,其適應症仍暫核定為「對腦血管障礙、頭部外傷及老化所引起之智力障礙可能有效」。 二、經核廠商檢送之各篇臨床報告,雖顯示療效,然臨床上實際療效仍非十分顯著故宜繼續列入評估。 三、本製劑暫緩評估期限三年,至84年 2月25日止。在此期間,經抄送本公告副本廠商應重新檢附臨床試驗報告送署評估。 四、臨床試驗報告必須發表於列名MEDICUS INDEX 之期刊,並具備對照組或雙盲試驗設計。 五、逾期未能檢附實際臨床療效證據提出申覆者,視同自動放棄,藥品許可證效期屆滿不准展延,由本署另案撤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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