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3-02-23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216239號
- 主旨:公告 PIRACETAM 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1989-02-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796043號
- 分類:其他
- 點閱次數:230
主旨:
- 公告 PIRACETAM 藥品製劑有關事宜。
依據:
- 本署72年10月17日衛署藥字第451400號及74年 3月28日衛署藥字第521474號公告。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PIRACETAM 為原列須再評估之腦循環藥品。經廠商檢送資料申覆,其適應症仍暫核定為「對腦血管障礙、頭部外傷及老化所引起之智力障礙可能有效」。
二、經核廠商檢送之各篇臨床報告,雖已顯示其療效,然臨床上實際療效尚非十分顯著,故宜繼續列入再評估。
三、本製劑暫緩評估期限三年,至81年 2月25日止。在此期間,經抄送本公告副本廠商應重新檢附臨床試驗報告送署評估。
四、臨床試驗報告必須發表於列名 MEDICUS INDEX之期刊。並具備對照組或雙盲試驗設計。
五、逾期未能檢附實際臨床療效證據提出申覆者,視同自動放棄,藥品許可證效期屆滿不准展延,由本署另案撤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