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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09-28
  • 文件類別:書函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33591號
  • 分類: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點閱次數:254

主旨:

    有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與藥品臨床試驗之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之通報相關問題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96 年9 月7 日研字第96036 號函。 二、針對本署核准之藥品於國外發生嚴重不良反應時之通報,第一階段,僅當不良反應之後果為「死亡」且可疑藥品與不良反應,相關性為「確定(certain / definite )」時,才須通報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且需填寫臺灣之通報表格(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表格01 )。另本署核准上市之藥品於國外發生其他嚴重不良反應之案件,通報方式可採以光碟或電子檔案寄送至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三、另外藥品於國外即將下市或有嚴重藥物安全疑慮者,亦應立即通知衛生署。 四、檢附「通報常見問題Q & A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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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通報常見問題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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