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05-30
- 分類: 藥品臨床試驗 安全資訊風險溝通表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18173號
- 主旨:有關嚴重藥物不良反應與藥品臨床試驗之嚴重不良事件通報乙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10-04-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03241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250
主旨:
- 預告「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一百零六條修正草案如附件。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 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 為快速掌握真正有意義之嚴重不良事件,減少研發資源浪費,執行及時且正確之藥品安全監督,本署參考國際醫藥法規協合會之ICH E6 Guidance for Industry及現行相關法規,針對可能危害受試者安全的未預期嚴重藥品不良反應加以管理,以保障受試者權益,提升臨床試驗品質。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
四、 對於前開修正條文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第五科
(二) 地址:10441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號
(三) 電話:(02)85906666分機6860
(四) 傳真:(02)25233303
(五) 電子郵件:clc@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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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91403241_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第106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pdf 155.6KB,下載 172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