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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08-1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醫字第0980261628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191

主旨:

    預告訂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項。

說明:

    一、訂定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訂定依據:醫療法第七十九條之一。 三、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如附件。本草案另載於本署網站之衛生法令查詢系統(網址:http://dohlaw.doh.gov .tw/Chi/Default.asp)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二)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衛36號6樓 (三)電話:(02)8590-6665 (四)傳真:(02)8590-6061 (五)電子郵件:mdo307@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人體試驗管理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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