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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9-12-17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署醫字第0980036359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130

主旨:

    貴會再次函詢有關「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暫緩受理適用該條例之新申請生物醫學研究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會98年12月3日研字第98088號函。 二、本案業經本署於98年12月1日以衛署醫字第0980034673號書函(如附件)回復貴會在案。 三、補充說明如下:研究計畫案如確限於取得參與者書面同意之計畫範圍內執行,且於該計畫完成後即銷毀或去連結檢體或相關資料庫者,非屬「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草案定義之「生物資料庫」,尚非機構倫理審查會宜暫停受理審核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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