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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0-06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0782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18

主旨:

    公告「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審查程序」及「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機制」草案,如附件一、附件二。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容查程序」及「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機制」草案,如附件一、附件二。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三、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8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0441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80號 (三)電話:(02)85906666轉6979 (四)傳真:(02)25233303 (五)電子信箱:cychen@fda.gov.tw 說明: 一、針對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與歐洲藥物管理局(EMA)均已上市的新藥,制定精簡審查程序,使新藥早日上市,嘉惠病患使用。 二、針對生命及健康維護有迫切需求的藥物,制定新藥優先審查程序,使新藥早日上市,嘉惠病患使用。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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