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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12-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4754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15

主旨:

    預告修正「指示藥品審查基準胃腸製劑」。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說明: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39條、第46條、第47條。 三、草案內容:詳如附件(修訂部份以粗黑字體標示)。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起一個月內將意見送達本署。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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