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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1-24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國字第0990402807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76

主旨:

    預告修正「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 三、「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國民健康局網站(網址:http://bhp.doh.gov.tw),「本局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二)地址: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5樓。 (三)電話:04-22550177轉415。 (四)傳真:04-22545234。 (五)電子郵件:hongchun66@bhp.doh.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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