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2-1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6024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218

主旨:

    公告含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s)成分藥品再評估結果相關事宜

依據: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一、治療骨質疏鬆症之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s)成分藥品可能導致非典型股骨骨折(atypical femur fracture)之不良反應,經本署再評估其臨床效益與風險,所有用於治療骨質疏鬆症之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s)成分藥品之仿單,應加刊相關警語與注意事項;加刊內容為「使用雙磷酸鹽類藥品曾有非典型股骨骨折案例報告。病患使用此類藥品後,若感覺大腿或鼠蹊部疼痛,醫師應評估是否為股骨骨折」。 二、另使用含雙磷酸鹽類(Bisphosphonates)成分藥品有導致罕見但嚴重之顎骨關節壞死之不良反應,已刊載於該類藥品之仿單中,應持續嚴密監視其安全性。 三、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0年6月31日前,向本署提出仿單更新之申請,毋須繳交規費。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

公告影像檔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