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0-12-09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2573號
- 主旨:「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署授食字第0991412567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及附件三、第四十條附件四、第四十一條附件六及附件七、第四十二條附件八、第四十三條附件十及附件十一修正條文各乙份,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4-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247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0
主旨:
-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doh.gov.
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28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421
(四)傳真:(02)2787-7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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