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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04-1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1247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90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doh.gov. tw)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 登公報之次日起28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421 (四)傳真:(02)2787-7498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部分修正條文草案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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