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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10-1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809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581

主旨:

    公告實施藥品查驗登記申請得以電子送件(e-submission),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藥事法第三十九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條。

說明:

    一、為順應世界潮流,與國際接軌,加速藥品查驗登記審查作業及提升審查效能,同時促進國內製藥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少紙化,爰實施藥品查驗登記電子送件(e-submission)。 二、廠商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時,得選擇下列任一方式送件,但以使用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查驗登記電子檔案產生器(簡稱eCTD Builder)」為建議方式,各類送件方式說明如下: (一)使用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於局網公告之「藥品查驗登記電子檔案產生器(eCTD Builder)」,製作符合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通用技術文件格式」之電子資料光碟送件。 (二)依照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公告之「通用技術文件格式」,自行製作電子資料光碟送件,並以PDF文字檔為主。 (三)紙本資料送件。 三、另,廠商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時,若屬依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相關規定須檢附之文件正本,則仍須檢附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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