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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5-09-1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4140907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20

主旨: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罕見疾病藥物,且為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USFDA)與歐洲藥物管理局(EMA) 均已上市之新成分藥品,無族群及病因差異性者,藥商得依「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審查程序」提出精簡審查申請,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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