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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8-10-15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部醫字第1071666711號
  • 分類:藥政管理
  • 點閱次數:323

主旨:

    檢送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及課程辦理須知1份,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及所屬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前於107年9月14日公告醫療機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之訓練課程內容,醫療機構向本部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操作醫師如未曾參與執行與「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附表三所定細胞治療技術相關之人體試驗,應於申請計畫書檢附完成旨揭訓練之課程證明。 二、有關施行細胞治療技術醫師教育訓練採認,以及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之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 三、旨揭須知將同步公布於本部網站(路徑:首頁/本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醫事司/生醫科技及器官移植/細胞治療)。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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