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7-12-02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86071283號
- 主旨:公告含 PHENYLPROPANOLAMINE HYDROCHLORIDE成分藥品有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3-11-2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2033216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473
主旨:
- 公告含Phenylpropanolamine Hydrochloride(簡稱PPA)藥品之成分製劑許可證,自即日起刪除「體脂肪積蓄過多引起之肥胖症」或「抑制食慾」等之適應症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條第一項第六款
說明:
- 一、含PPA成分製劑之藥品許可證持有者,應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五日前辦理許可證適應症變更事宜,未能於前述期限內辨理者,其藥品許可證將由本署逕予公告註銷。
二、自九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起,許可證持有者應於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驗章後,始得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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