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95-11-06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84070084號
- 主旨:公告修訂「暫定肝炎檢驗試劑檢驗基準」。
- 發文/公布日期:1984-01-05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460270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6
主旨:
- 公告「暫定肝炎檢驗試劑檢驗基準」。
依據:
- 依72.9.23.本署肝炎檢驗試劑檢驗基準研討會決議。
說明:
- B型肝炎檢驗試劑種類繁多,各廠牌之敏感度與特異性差別甚大,故經研討會決議暫定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試劑標準及審查作業規定如下:
一、靈敏度 (以能檢測出每毫升血清含多少 ng 之 HBsAg Ad 亞型為準) :
(一)RPHA法 (REVERSE PASSIVE HAEMAGGLUTINATION ASSAY)其檢驗靈敏度應“少於或等於 20ng/ml HBsAg Ad 亞型”。
(二)EIA法 (ENZYME IMMUNO ASSAY) 其檢驗靈敏度應“少於或等於5ng/ml HBsAg Ad 亞型”。
二、特異性:以原廠臨床試驗結果為審查基準。
三、標準對照血清 (CONTROL SERUM)應與檢驗試劑合併申請。
四、申請查驗登記案件,除照一般規定檢送有關資料外,應同時檢送原廠肝炎檢驗試劑製造過程及臨床試驗結果以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