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86-08-05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06343號
- 主旨:檢送經修訂之「藥品委託製造實施要點」一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辦理。
- 發文/公布日期:1987-04-0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64790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53
主旨:
- 補充說明本署75年 8月 5日衛署藥字第606343號函有關藥品委託製造實施要點第三項內容,請查照。
說明:
- 一、有關商標授權乙節,應視受委託藥廠是否有販賣該項產品之營業行為而定,若僅由受委託者製造產品,仍由原委託自行販賣,自毋須將商標授權與受委託藥廠使用,但若於合約中規定可由受委託製造商販賣,則必須經商標授權。
二、至註冊商標及藥品名稱得准由受委託藥廠使用一節,以經中央標準局核准授權使用者為其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