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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7-2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41838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390

主旨:

    公告修訂「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如附件)。

說明:

    一、安定性試驗基準前經本署75.06.13衛署藥字第597181號公告在案。 二、自90年01月01日起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檢附之安定性試驗報告應符合本基準,自公告日起至89年12月31日,申請藥品查驗登記者,得自行決定依原衛署藥字第597181號公告或本基準執行安定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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