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8-04-24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71400357號
- 主旨:檢送本署96年12月19日署授食字第0961401849號函公告「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之執行配套措施1份 (如附件),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07-12-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6140184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836
主旨:
- 公告「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 藥事法第五十七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與方法如下:
一、 自公告日起凡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增劑型及新增加工項目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均應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之規定。「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指導手冊」可逕自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nlfd.gov.tw),「GMP專區-法規公告-GMP相關法規」網頁下載。
二、 已持有藥品許可證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給予緩衝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應於 9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
三、 國產與輸入藥品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同步實施。
四、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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