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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07-12-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61401849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836

主旨:

    公告「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藥事法第五十七條。

說明:

    公告事項: 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實施國際GMP標準(PIC/S GMP)之時程與方法如下: 一、 自公告日起凡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增劑型及新增加工項目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均應符合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之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之規定。「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PIC/S)藥品優良製造規範指導手冊」可逕自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網站(網址:http://www.nlfd.gov.tw),「GMP專區-法規公告-GMP相關法規」網頁下載。 二、 已持有藥品許可證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給予緩衝期間(自公告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應於 9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實施。 三、 國產與輸入藥品之西藥製劑製造工廠同步實施。 四、 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衛生署公告」網頁。

公告影像檔

相關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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