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7-09-19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60329455號
- 主旨:公告含carbamazepine 成分藥品仿單加刊注意事項相關事宜。
- 發文/公布日期:2008-09-0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70329413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44
主旨:
- 修訂本署衛署藥字第0960329455號公告含carbamazepine成分藥品仿單加刊注意事項內容相關事宜。
依據:
- 藥事法第48條。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基於回溯性研究報告顯示臺灣病患帶有HLA-B*1502基因的病人服用carbamazepine發生史帝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 (Stevens-Joh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SJS/TEN) 之嚴重藥物不良反應之風險較未帶有 HLA-B*1502 基因的病人高,經本署評估其風險/效益後,於96年9月19日衛署藥字第0960329455號公告該類藥品仿單應加刊注意事項在案。
二、原公告應加刊之注意事項內容修訂如下:(1)嚴重皮膚反應,「使用Carbamazepine 曾發生極罕見之嚴重皮膚不良反應,包括毒性皮膚壞死 (Lyell’s症候群) 及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 (Stevens-Johnson Syndrome, SJS)」的案例報告,嚴重時甚至危及生命或致死。病患若發生嚴重皮膚症狀時應立即停藥,並尋求其他治療方式。從回溯性研究報告得知,祖先為中國漢民族的病患,使用carbamazepine引起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毒性表皮溶解症 (Stevens-Jonson Syndrome/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 SJS/TEN) 之皮膚反應,與人類白血球抗原 ( HLA-B*1502 ) 基因有高度相關性,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在某些亞洲國家 (例如臺灣、馬來西亞、及菲律賓)有較高的發生率(罕見而非極罕見),這些國家帶有 HLA-B*1502基因人口的盛行率較高。若病人的祖先屬於可能帶有 HLA-B*1502基因的亞洲族群,在使用carbamazepine治療前,宜考慮檢測是否帶有HLA-B*1502基因。中國人病患在服用其他可能引起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副作用的抗癲癇藥品時, HLA-B*1502基因也可能是引發此副作用的危險因子。在帶有 HLA-B*1502基因盛行率很低的族群,一般不建議基因篩檢,正在使用carbamazepine 藥品的病患亦不建議基因篩檢,因為無論是否帶有HLA-B*1502基因,發生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的危險在治療的前幾個月最大,基因篩檢並不能取代適當的臨床安全監視及病患處置。許多帶有HLA-B*1502基因的亞洲病患以carbamazepine 治療時,並未發生SJS / TEN 的副作用,而未帶有HLA-B*1502基因的病患,無論人種,仍會發生SJS / TEN 的副作用 。其他可能造成SJS / TEN 的因素,例如抗癲癇藥的劑量、服藥順從性、併用藥物、同時罹患其他疾病及監測皮膚的程度,都未進行研究。」(2 )其他皮膚反應,「輕微的皮膚症狀,如:分散的斑點或斑丘疹症狀多為暫時性,不論是治療療程的延續或是劑量減少,這些症狀通常在數天或數星期內自動消失,雖然如此初期的症狀很難區分是屬於較嚴重的或輕微短暫的皮膚反應,病人仍須受監視,當症狀持續惡化時,應考慮立即停藥。HLA-B*1502基因檢測無法用來預測carbamazepine 所引起的較不嚴重的皮膚不良反應,如抗癲癇藥過敏症候群或非嚴重皮疹(斑丘疹)」等內容。
三、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97 年12 月1 日前,依前述內容自行刊印於仿單,毋須另向本署報備,逾期未辦理者,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嗣後向本署申請許可證展延時亦應檢附更新之仿單供本署核備,否則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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