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5-01-06
- 分類: 藥品臨床試驗
- 主旨: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
- 發文/公布日期:2010-08-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09300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956
主旨:
- 公告「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 藥事法第四十四條
說明:
- 公告事項:依旨揭程序申請並經核准之計畫,如屬供查驗登記用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依該試驗之設計所得資料是否足夠支持該藥品之查驗登記案,須視該試驗執行成果報告經本署執行「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查核並獲同意備查,及未來該藥品查驗登記案審查結果而定。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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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 0991409300_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pdf pdf 106.5KB,下載 54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