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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0-08-1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0991409300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
  • 點閱次數:956

主旨:

    公告「多國多中心藥品臨床試驗計畫審查程序」如附件,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

    藥事法第四十四條

說明:

    公告事項:依旨揭程序申請並經核准之計畫,如屬供查驗登記用之藥品臨床試驗計畫,依該試驗之設計所得資料是否足夠支持該藥品之查驗登記案,須視該試驗執行成果報告經本署執行「藥品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 Clinical Practice;GCP)」查核並獲同意備查,及未來該藥品查驗登記案審查結果而定。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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