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9-02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21450323號
- 主旨:函知本部(前衛生署)102年7月3日署授食字第1028903551A號「藥品仿單之其他應刊載事項」公告之注意事項,請轉知會員,請 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7-03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8903551A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380
主旨:
- 公告「藥品仿單之其他應刊載事項」,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
- 藥事法第75條。
說明:
- 一、本公告適用範園為藥品注射劑及眼用製劑,仿單之其他應刊載事項為賦形劑成分名或品名。
二、持有前項藥品許可證者,應於102年12月31日前自行依本公告事項完成中文仿單變更資料,留廠(商)備查,另將變更後仿單電子檔(PDF檔)函送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逾期未辦理者,其許可證將不准予展延,並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處理:又自公告日起,向本署申請藥品查驗登記案之注射劑及眼用製劑藥品,亦應符合上開規定。
三、本公告可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doh.gov.tw)法令規章-衛生法令查詢系統中之法規公告項下,及本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局公告」網頁查詢。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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