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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9-1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9400號
  • 分類:上市後管理、上市後管理
  • 點閱次數:174

主旨:

    預告修訂「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眼用製劑」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及藥事法第39條。

說明:

    一、本基準草案如附。本案另載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二、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請於本公告次日起3個月內陳述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35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cmwa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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