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9-09-03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980362080號
- 主旨: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6-16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279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45
主旨:
-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草案。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三十八條之一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476
(四) 傳真:(02)2787-7498
(五) 電子郵件:yating@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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