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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4-11-1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1070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85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 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 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九條及第三十九條附件二、第四十條附件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法令規章-衛生福利法規查詢系統中之法規草案項下,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 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38 (四) 傳真:(02)2787-7498 (五) 電子郵件:cedar@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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