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Logo

:::
  • 發文/公布日期:2014-09-2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部授食字第103140987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83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 三、「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四十六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fda.gov.tw)之「公告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 電話:02-2787-7441。 (四) 傳真:02-2787-7498。 (五) 電子郵件:hsp@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相關附件檔案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