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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25-12-18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衛部醫字第1141671522號
  • 分類:再生醫療
  • 點閱次數:325

主旨:

    為配合再生醫療法施行與銜接細胞治療技術管理,請轉知所轄醫療機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再生醫療技術執行計畫申請須知」、「再生醫療細胞操作許可申請須知」、「再生醫療細胞保存庫申請須知」、「再生醫療技術申請計畫書(格式)」及「再生醫療技術-細胞製造管制資料(格式)」(以下併稱新版格式)已公布於本部細胞治療技術資訊專區,可自行下載運用。

    三、於再生醫療法施行前,本部已受理之申請案件,無須調整計畫書格式(若已調整為新版格式亦可);申請所檢附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再生醫療法施行後,請以新版格式提送相關申請。

    四、為強化再生醫療法與細胞治療技術之銜接管理,「再生醫療技術申請平台」於115年起不受理案號非115DOMA○○○之新申請案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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