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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2-06-12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11403681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223

主旨:

    預告修正「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草案。

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明: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衛生署。 二、修正依據:藥事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準則」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doh.gov.tw)及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最新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8000轉分機7454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郵件:yang0721@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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