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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5-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288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90

主旨:

    公告第一階段原料藥主檔案(DMF, Drug Master File)實施品項與實施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為提升國內製劑使用之原料藥品質管理,公告第一階段原料藥DMF管理實施方式。

說明:

    一、推動原料藥主檔案(DMF)管理制度已為國際藥品市場之趨勢,為加強我國原料藥品質管理,規劃分階段、分品項實施DMF管理制度。 二、本階段實施品項如下: (一) 新成分新藥 (二)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三) Cefaclor (四) Cefazolin (Sodium) (五) Dextromethorphan HBr (六) Diclofenac Sodium (七) Glic1azide (八) Metformin HCl (九) Risperidone (十) Tamsulosin HCl (十一) Valproic acid 三、上列品項(除新成分新藥外)屬指示藥品類別者,本階段暫緩實施。 四、自102年7月1日起,含前述品項之新查驗登記案件均應檢送DMF資料,既有之藥品許可證應於103年6月30日前提出DMF核備申請。 五、自104年1月1日起,前述品項於自用原料藥進口時,均需提供該製劑產品使用DMF原料藥之核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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