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13-02-21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0426號
- 主旨:公告修正「國產原料藥查驗登記審查技術資料查檢表」,名稱並修訂為「原料藥查驗登記審查技術資料查檢表」,並自中華民國一O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2013-05-21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署授食字第1021402886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1090
主旨:
- 公告第一階段原料藥主檔案(DMF, Drug Master File)實施品項與實施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 為提升國內製劑使用之原料藥品質管理,公告第一階段原料藥DMF管理實施方式。
說明:
- 一、推動原料藥主檔案(DMF)管理制度已為國際藥品市場之趨勢,為加強我國原料藥品質管理,規劃分階段、分品項實施DMF管理制度。
二、本階段實施品項如下:
(一) 新成分新藥
(二) Acetaminophen (=Paracetamol)
(三) Cefaclor
(四) Cefazolin (Sodium)
(五) Dextromethorphan HBr
(六) Diclofenac Sodium
(七) Glic1azide
(八) Metformin HCl
(九) Risperidone
(十) Tamsulosin HCl
(十一) Valproic acid
三、上列品項(除新成分新藥外)屬指示藥品類別者,本階段暫緩實施。
四、自102年7月1日起,含前述品項之新查驗登記案件均應檢送DMF資料,既有之藥品許可證應於103年6月30日前提出DMF核備申請。
五、自104年1月1日起,前述品項於自用原料藥進口時,均需提供該製劑產品使用DMF原料藥之核備文件。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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