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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2-05-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7810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46

主旨:

    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事項,請轉知各會員查照。

說明:

    一、規定藥品查驗登記說明書內注意事項除照審查準則之規定,使用紅字或加印紅框外,亦可採用「粗黑體字」刊印。 二、複方製劑中文品名可採用商品名,不須加冠廠名;單方製劑仍應照審查準則之規定以統一命名加冠廠名為原則,如有需要,可採用商品名,並於標籤仿單適當位置標示統一命名。申請查驗登記時檢附商標註冊證者,得免冠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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