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76-02-25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103941號
- 主旨:編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一種,函請查照。
- 發文/公布日期:1982-05-28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378101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46
主旨:
- 修正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規定事項,請轉知各會員查照。
說明:
- 一、規定藥品查驗登記說明書內注意事項除照審查準則之規定,使用紅字或加印紅框外,亦可採用「粗黑體字」刊印。
二、複方製劑中文品名可採用商品名,不須加冠廠名;單方製劑仍應照審查準則之規定以統一命名加冠廠名為原則,如有需要,可採用商品名,並於標籤仿單適當位置標示統一命名。申請查驗登記時檢附商標註冊證者,得免冠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