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0-12-12
- 分類: 其他
- 文號:衛署藥字第0890035812號
- 主旨:為健全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減少新藥研發資源浪費,及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準,修訂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以下簡稱「七七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3-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11284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其他
- 點閱次數:314
主旨:
- 公告得免除國內臨床試驗之新藥類別,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 公告事項:
一、前述公告之公告事項八所指特殊醫療需要之新藥,包括下列四類:
(1)治療愛滋病藥品(DRUGS FOR TREATMENT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SYNDROME)。
(2)器官移植藥品(DRUGS FOR ORGAN TRANSPLANT)。
(3)有具體資料顯示無人種差異(ETHNIC INSENSITIVE)之抗癌藥品。
(4)其他經本署認定,可受試人數太少或治療嚴重疾患,而無其他藥品可取代之藥品。
二、已進行中之新藥(第一家)國內臨床試驗,若屬前述四類藥品,可由申請廠商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該試驗。
三、學名藥品(第二家)是否須依公告執行國內臨床試驗,視該新藥(第一家)之執行情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