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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8-03-30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87011284號
  • 分類:藥品臨床試驗、其他
  • 點閱次數:314

主旨:

    公告得免除國內臨床試驗之新藥類別,自即日起實施。

說明:

    公告事項: 一、前述公告之公告事項八所指特殊醫療需要之新藥,包括下列四類: (1)治療愛滋病藥品(DRUGS FOR TREATMENT OF 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SYNDROME)。 (2)器官移植藥品(DRUGS FOR ORGAN TRANSPLANT)。 (3)有具體資料顯示無人種差異(ETHNIC INSENSITIVE)之抗癌藥品。 (4)其他經本署認定,可受試人數太少或治療嚴重疾患,而無其他藥品可取代之藥品。 二、已進行中之新藥(第一家)國內臨床試驗,若屬前述四類藥品,可由申請廠商自行決定是否繼續完成該試驗。 三、學名藥品(第二家)是否須依公告執行國內臨床試驗,視該新藥(第一家)之執行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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