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5-08-29
- 分類: 藥政管理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9085號
- 主旨: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衛署藥字第三0一一二四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七十五年七月十一日衛署藥字第五九七六二七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9068號公告廢止,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