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25-07-15
- 分類: 藥政管理
- 文號:衛授食字第1141417451號
- 主旨:中華民國69年12月8日衛署藥字第301124號「禁用屬安非他明(Amphetamine)類之減肥藥品(包括Phendimetrazine及其鹽類,Diethylpropione及其鹽類,Fenfluramine及其鹽類等)」公告及75年7月11日衛署藥字第597627號「為有效管理安非他命類(Amphetamine-like)藥品,與其衍生物之鹽類及製劑,重申公告禁止使用」公告,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41417449號公告預告廢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