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2005-01-19
- 分類: 藥品查驗登記
- 主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 發文/公布日期:2011-11-1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0140668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1
主旨:
- 本局訂定「罕見疾病藥物認定申請要點(草案)」(附件),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惠示卓見,請 查照。
說明:
-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3條規定,罕見疾病藥物係指依本法提出申請,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罕見疾病者。
二、為提供申請者資料之準備及本局審查之依據,特訂定「罕見疾病藥物認定申請要點(草案)」。
三、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7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信箱:yclin@fda.gov.tw
公告影像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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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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