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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2011-11-11
  • 文件類別:函
  • 文號:FDA藥字第1001406683號
  • 分類:藥品查驗登記
  • 點閱次數:211

主旨:

    本局訂定「罕見疾病藥物認定申請要點(草案)」(附件),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內惠示卓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第3條規定,罕見疾病藥物係指依本法提出申請,經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主要適應症用於預防、診斷、治療罕見疾病者。 二、為提供申請者資料之準備及本局審查之依據,特訂定「罕見疾病藥物認定申請要點(草案)」。 三、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文到之次日起14日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局藥品及新興生技藥品組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447 (四)傳真:(02)2787-7498 (五)電子信箱:yclin@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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