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文/公布日期:1976-07-02
- 分類: 上市後管理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119816號
- 主旨:含查含有氯仿(CHLOROFORM)成分之藥品、化粧品(牙膏)不得輸入或製造,業經本署於65.6.23.以衛署藥字第116136號函公告在案,並限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處方、藥品及化粧品(牙膏)輸入業者在未辦理許可證變更刪除該項成分登記前,自不得申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簽證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嗣後如發現有該項情事者,除撤銷該藥品(化粧品)許可證外,並依藥物藥商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格處分。請查照並轉照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