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法規
- 281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含human immune globulin成分藥品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 282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十四條必要醫療器材品項清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603440號公告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283 「公告『治善錠10公絲(衛署藥輸字第016195號)』及『滅殺癌注射液25毫克/毫升(衛部藥輸字第028034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1569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1014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284 「公告『福佑瑞欣注射液(衛部藥輸字第028040號)』及『富多拉富膠囊(衛署藥輸字第018151號)』藥品之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12日衛授食字113900110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6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0917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285 「適用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之藥物品項」,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6日衛授食字第1131404908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286 「公告『"十全"脂必清膠囊10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2775號)』及『安通脈膜衣錠10毫克/10毫克(衛部藥輸字第026582號)』藥品之製造及輸入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2月26日衛授食字第1139009515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5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5707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287 本署公告更新「國際醫藥法規協和會(ICH)指引採認清單」,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fda.gov.tw/)>業務專區>藥品>政策/法規/公告專區>藥品相關公告>「正式公告」網頁下載,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288 預告修訂「藥品臨床試驗GCP查核紀錄表(草案)」及「自行查核填寫範例及說明(草案)」,如對於修訂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惠請於文到14日內函復,請查照。
- 289 「公告『凡凡黴素注射液(衛署藥製字第002079號)』藥品之製造業者,應自本公告日起六個月內收回市售品(含依已撤銷之本部113年1月31日衛授食字第1139006027號公告辦理回收驗章者),醫療機構、藥局及藥商並應予配合相關回收作業。」業經本部於113年5月10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405697號公告發布,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 290 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請貴公司依說明段辦理抗癲癇藥品成分levetiracetam及clobazam之中文仿單變更,詳如說明段,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