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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90-05-09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869522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285

主旨:

    公告補充說明本署76年11月27日衛署藥字第700917號公告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

說明:

    一、供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 (BA/BE 試驗) 之藥品批量,以最低不得少於一萬顆為原則,若有特殊情況可不在此限,惟不得低於生產批量 (PRODUCTION CAPACITY) 之五分之一。 二、供 BA/BE試驗之對照藥品,目前如原廠產品尚未申請輸入則仍以在台子廠產品為原則。 三、與生體相等性試驗獲本署核可之藥品同廠牌,同劑型,同成分且各成分比例均相同,惟不同劑量之藥品,可免執行BA/BE試驗,惟須作溶離試驗曲線(% US.TIME) 比對並送署憑核。 四、緩釋劑型(SUSTAINED RELEASE) 藥品之 BA/BE試驗,應以多次給藥 (MULTIPLEDOSE)方式進行試驗為原則。

相關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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