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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公布日期:1987-11-27
  • 文件類別:公告
  • 文號:衛署藥字第00700917號
  • 分類:BA/BE試驗
  • 點閱次數:246

主旨:

    公告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說明:

    一、進行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前宜先進行預試驗,以一、二位志願者從事本試驗以確定所使用之劑量,抽血或取尿之量,及取樣時間間隔是否恰當,分析方法是否可行,同時先將所得之數據處理完畢後方進入本試驗。 二、本基準執行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國內已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之藥廠申請製造監視中新藥,經本署認定須作本試驗者。 (二)新藥監視期滿經本署認定須作本試驗者。 (三)已上市藥品經本署認定應執行本試驗者。 三、凡應實施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藥品品目,輸入藥品申請查驗登記時,亦應比照檢附相關資料。 四、依據 72. 1.28.衛署藥字第412698號公告列入新藥監視之藥品 (含監視中及監視期滿新藥) ,自公告日起均應檢附生體相等性資料辦理查驗登記,其得予免除項目另案公告。

相關附件檔案

相關公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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