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法規
- 2191 公告使用於人體皮膚上之「精油類防蚊液」製品暫不列入藥品(人用)管理。
- 2192 檢送九十二年二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藥事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之一及第九十六條之一,請查照。
- 2193 修訂「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並自即日起施行。
- 2194 公告「無須辦理查驗登記醫療器材項目及其簽審文件號碼(十四碼)」對照表如附件,請查照。
- 2195 公告「簡化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有關送驗程序」,自公告日起實施。
- 2196 公告「臨床試驗報告之格式及內容基準(STRUCTURE AND CONTENT OF CLINICAL STUDY REPORTS」。
- 2197 臨床試驗報告之格式及內容基準
- 2198 公告體外診斷試劑改列屬醫療器材管理。凡製造或輸入體外診斷試劑,均應符合藥事法暨醫療器材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 2199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本署委託代辦藥害救濟業務之機構。
- 2200 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本署委託代辦藥害救濟業務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