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法規
- 2121 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主要審查事項
- 2122 公告修訂本署「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第四點「本會為執行本法第五條所定任務,每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依醫療、藥物及食品等類別召開分組會議。」為「本會為執行本法第五條所定任務,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並得依醫療、藥物及食品等類別召開分組會議。」,並自即日起適用。
- 2123 公告「含酒精口服液藥品及中藥酒劑廣告應標示之警語規定」,並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實施
- 2124 美國等地區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增列為牛海綿狀腦病(Bovine Spongiform Encephalopathy)發生之國家,凡含該地區之牛、羊組織製成之醫療器材,自即日起不得製造或輸入。
- 2125 新增及修正「生物藥品製程中使用動物成分來源之安全管制措施」公告,自即日起實施。
- 2126 公告「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如附件。
- 2127 斷層掃描用正子放射同位素調製作業要點
- 2128 訂定「藥物及化粧品廣告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 2129 公告「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生物技術/生物性藥品之安定性試驗」,自即日起實施。
- 2130 貴公司函詢本署臨床試驗同意書審核及備查流程乙案,復如說明段。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