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法規
- 3011 本署為輔導國內製藥工業,提高藥品品質管制及縮短藥品查驗登記發證時間,特訂定「簡化藥品查驗登記程序」一種(如附件)定自六十四年七月十五日起實施,請查照。
- 3012 製造「藥皂」應領取藥商許可執照及藥品許可證始得製造。如所含藥品成分未超過「化粧品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基準」者,其名稱仍應使用「香皂」,請查照辦理。
- 3013 速賜康 (SOSEGON)係藥品之商品名稱,為潘他唑新類(PENTAZOCINE原料藥之化學名稱)製劑之一種,其化學成分為 1、2、3、4、5、6—HEXAHYDRO﹣8﹣HYDROXY﹣6,11﹣DIMETHYL﹣3﹣(3﹣METHYL﹣2﹣BUTENYL)﹣2,6﹣ETHANO﹣3﹣BENZAZOCINE 用於治療痛症,有輕微之呼吸抑制、麻藥拮抗作用及輕度之鎮靜、目眩、錯亂等精神症狀,其作用類似嗎啡但不成癮,不含煙毒成分;至其用量、用法,須經醫師之診斷處方。惟因被人濫用,迷幻滋事,本署已以63.10. 24.衛署藥字第52335號通函並公告比照麻醉藥品管理,醫院、診所如有醫療上之需要可向本署麻醉藥品經理處依歸定購用,藥商均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違者即視為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所指之禁藥。
- 3014 為增列藥品製造業者輸入專供合成原料藥用之化學產品,種類一批(如附件)藥物安定性,請查照。
- 3015 藥品製造業者申請將自製成藥或固有成方製劑留置於家庭用戶者,除應檢具藥品名清單外,並請檢附各該成藥許可證影本到署,以便辦理。
- 3016 樟腦及其系列品為「中華藥典」所收載,但亦為一般工業原料,非以醫藥之目的而加工或販賣者,不宜比照藥品管理。
- 3017 產婦生產後之廢棄胎盤,雖非藥品,但可為藥品之原料,為防止該物流入不法商人製售不法藥物起見,僅限於合法藥廠而經本署許可,以胎盤為製劑原料或醫學研究機構為研究者,始得向醫院診所購買,各醫院診所並應向洽購商索閱許可證件,並予登錄以備查考。
- 3018 潘他唑新(PENTAZOCINE)及其製劑比照麻醉藥品管理一事,業經本署63.10.24.衛署藥字第 52335號分函查照辦理;刊登本署63.11.10第四卷第五號公報;並依法公告週知。倘藥商仍有擅自販賣並為人注射等行為,一經查獲,應依違反藥物藥商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移送法辦。
- 3019 藥商將藥品許可證上載明須經醫師指示使用之藥品裝置在「家庭藥品留置或箱內」,擅自留置於家庭用戶者,係構成違反「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之規定,應依藥物藥商管理法第八十二條處辦。
- 3020 為嚴密藥品管理,確保藥品商業信譽,自64年 2月 1日起,凡輸出藥品經檢驗結果判定不合格者,除仍依藥物藥商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八(原四十七條)規定列為不良紀錄處裡外,並視其情節一律依照藥管法有關規定處理。請即分函各有關藥業團體轉知會員切實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