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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51 公告藥事法公布施行前製造或輸入之藥物,其標籤、仿單或包裝,未依藥事法第75條第1項第7款規定標示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者,其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應自公告之日起, 6個月內收回市售品,連同庫存品一併依藥事法有關規定處理,逾期未收回者,依同法第94條規定處罰。
- 2552 有關藥品經本署公告需加刊警語、注意事項或廠址變更等情事,各藥廠原印妥之標示材料及成品,是否可以蓋章或貼紙方式加註乙案,復請查照。
- 2553 公告以藥品列管之體外診斷試劑製造廠實施「優良藥品製造標準」注意事項。
- 2554 為評估「GLYBURIDE, FUROSEMIDE 及 ISOSORBIDE DINITRATE 等三成分藥品口服固體製劑之品質」,全面檢測市售品溶離率試驗曲線比對,請依說明二規定辦理。
- 2555 公告含 SULPYRINE成分注射劑型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藥品有關事宜。
- 2556 公告含 AMINOPYRINE成分注射劑型列屬評估未獲通過藥品有關事宜。
- 2557 公告修訂「暫定肝炎檢驗試劑檢驗基準」。
- 2558 公告銀杏葉浸膏(GINKGO BILOBA EXTRACT )原料與製劑含量測定法及標示法,請查照。
- 2559 公告增列「RIFAMPIN」為須執行生體相等性試驗品目,自即日起施行。
- 2560 公告修訂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