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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71 有關花蓮縣衛生局為便於稽核麻醉藥品使用情形,制定統計管制簿並於七月一日實施一案,經研議仍應維持現狀為宜,惟為顧及衛生主管機關易予查核,茲規定購用人於登記支出使用量時,應於原規定之麻醉藥品用途登記簿備考欄內詳細記載處方箋或病歷表號碼,以利查核,函請查照並請轉行所屬單位照辦。
- 2972 修正「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發布施行。
- 2973 製藥公司或製藥廠不得兼製食品飲料,亦不得設有食品部門,復請查照。
- 2974 關於製藥廠可否兼製食品出售案,復請查照。
- 2975 凡自蘇俄、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北韓、越南、高棉、寮國、古巴等八個國家及地區進口物品,概依「取締匪偽物品辦法」取締,請查照。
- 2976 藥物工廠申請增加劑型自本(65)年十月一起應先檢送新、舊廠房隔間及製造設備配置圖及品管人員學經歷詳細資料等各二份報貴局(處)核准後始得安裝機械,然後再派員查廠。
- 2977 含查含有氯仿(CHLOROFORM)成分之藥品、化粧品(牙膏)不得輸入或製造,業經本署於65.6.23.以衛署藥字第116136號函公告在案,並限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處方、藥品及化粧品(牙膏)輸入業者在未辦理許可證變更刪除該項成分登記前,自不得申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簽證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嗣後如發現有該項情事者,除撤銷該藥品(化粧品)許可證外,並依藥物藥商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格處分。請查照並轉照辦。
- 2978 查含有食用紅色二號及其鋁麗基著色劑(AMARANTH & ITS ALUMINUM LAKE) 著色之藥品、食品及化粧品不得輸入或製造,經本署於65.3.3.以衛署藥字第103935 號公告在案,藥品及化粧品輸入業者在未辦理許可證變更色素登記前,自不得申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及簽證銀行辦理結匯手續。嗣後如發現有該項情事者,除撤銷許該藥品(化粧品)許可證外,並依藥物藥商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格處分。請查照並轉照辦。
- 2979 據美國藥物食品管理局報告,發現氯仿(CHLOROFORM)在動物試驗時引起發癌的證據,為避免使用氯仿(CHLOROFORM)影響人體,確保國民健康起見,規定自即日起不得再製造及輸入含有氯仿(CHLOROFORM)成分之藥品、化粧品(牙膏)。至原領有之許可證含有氯仿(CHLOROFORM)成分者應即刪除該項成分,並限於八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變更處方,請查照並轉照辦。
- 2980 以「杭菊」製成之耐存飲料,按食品管理,准予製售,惟同時摻用其他中藥材或藥品者,應依藥品管理,復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