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最新法規
- 2301 公告「行政院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 2302 為健全新藥安全制度,鼓勵藥品之研究發展,保障醫藥品之創新,減少新藥研發資源浪費,及提昇國內臨床試驗水準,修訂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以下簡稱「七七公告」)有關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 2303 請各醫療院所確實依照本署八十二年七月七日衛署藥字第八二四六二三二號公告事項第四項規定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 2304 修訂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基準第七項(二),有關進行生體相等性試驗之對照品選擇,自即日起施行。
- 2305 修訂本署八十五年四月十二日衛署藥字第八五○一八五七○號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眼用製劑」內容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 2306 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眼用製劑
- 2307 公告「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名單」(如附件),得依「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相關規定辦理專案申請及查驗登記。
- 2308 修訂取代生體相等性試驗之生體可用率試驗報告及臨床試驗報告資料須同時送署審核。請 查照。
- 2309 修訂提高本署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衛署藥字第八七○五八六○三號公告,「含維生素產品認定基準表」中維生素 B1 、B2、B6、B12、C、Nicotin-amide 、Nicotinic acid、Folic acid 指示藥每日用量上限。
- 2310 補充公告申請輸入醫療器材「品質系統文件 (Quality System Document-ation, QSD) 」所須檢送之文件,並自即日起實施。